乞丐坛
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?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.

嘟--嘟--嘟--

2 posters

向下

嘟--嘟--嘟-- Empty 嘟--嘟--嘟--

帖子 由 Admin 周五 二月 22, 2008 10:45 am

嘟--嘟--嘟--
今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刚刚拨通了010110

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“有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“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。。。嘟--嘟--嘟-- ”

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“无码的。。。”
“传了多少张。。。”
“一共199张吧。。”
“不足200张不受理。。。嘟--嘟--嘟-- ”

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你在哪里?”
“我在江苏的。。。”
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。。。。。”
“嘟--嘟--嘟--

Admin
Admin

帖子数 : 267
注册日期 : 08-02-15

http://bagger.7forum.net

返回页首 向下

嘟--嘟--嘟-- Empty 回复: 嘟--嘟--嘟--

帖子 由 lvsl 周一 二月 25, 2008 8:18 pm

规定是不针对某些人地```

lvsl
二级士官
二级士官

帖子数 : 26
注册日期 : 08-02-15

返回页首 向下

返回页首


 
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:
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